安徽印发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
近日,《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印发,提出到2027年,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方案》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出行最友好省份。
具体目标是,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有效覆盖,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共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其中,城区居住区建设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补齐短板。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公共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智能移动充电桩,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充电需求。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对于换电模式,《方案》也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
关于建设方式,《方案》提出市场主导、合资共建、单位自建、路桩一体四种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
安徽将加大政策支持,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
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省级按规定给予各市一定补贴。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