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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人新购电动汽车奖励2000元电费

2020-05-18 11:10来源:新交通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5月7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若干政策》。仅2天后,《若干政策》正式印发实施。
  对此,合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越早实施,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合肥市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若干政策》明确,从现在起,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
  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减排量听上去“高大上”,其实简单理解也不难。按照目前的减排量换算标准,专业人士介绍,“减排0.627千克碳,相当于节约了1升汽油;而减排0.717千克碳,相当于节约了1升柴油。”
  同时,为了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对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合肥市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为: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今后,接入本市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平台,下同)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充电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范围执行的,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不超过发改部门核准的充电服务费上限。
  另外,《若干政策》还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本市充电运营管理平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千瓦时奖励。
  为降低运营成本,从现在开始,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且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对其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同时,新购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需要说明的是,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此前,《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时明确,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合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优惠收费政策已列入《若干政策》,继续实施。
  此次《若干政策》最新提出,电动物流用车可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合肥市交警部门将依据电动物流车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可以期待的是,今后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会进一步优化。
  在研发创新方面,合肥市将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
  对整车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另外,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经审核认定,合肥市将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接下来,合肥市还将支持企业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对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化改造项目,《若干政策》明确,“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投资补助。”
  合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加快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建设完善充电服务设施,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
  对纯电动巡游车运营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报废更新为纯电动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去年合肥市出台的《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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