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50%:50%
2020-03-02 17:19来源:新交通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优化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其中指出为充分发挥公司集团化运作优势、加快电动汽车服务业务拓展,将优化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管理模式,通过省公司现金增资的方式,将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50%:50%,仍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财务并表;省公司增资纳入公司2020年预算调整。
详细如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人资[2020] 38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优化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
国网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微、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四川、陕西、江西、重庆、辽宁电力,国网电动汽车公司:
为充分发挥公司集团化运作优势、加快电动汽车服务业务拓展,根据公司党组会决议,投照“股权对等、管控分开、人账合一、利润共享”的原则优化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管理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权结构
通过省公司现金增资的方式,将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50%:50%,仍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财务并表;省公司增资纳入公司2020年预算调整。
二、治理结构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人选,董事长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省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推荐,由经理层主要负责人提请董事会聘任。
三、职责定位
(一)国网电动汽车公司作为智慧车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电动汽车业务专业支撑平台,是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实际控制方,主要负责发挥平台优势,加强横向合作,做大做强做优智慧车联网平台;负责公司统一服务品牌与技术标准推广;负责与车企、电池企业、集团客户等全国层面的业务合作,指导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在属地的合作业务实施;负责研究电动汽车服务新技术、新模式,为电动汽车业务拓展提供项目技术咨询和方案设计等支撑服务。
(二)省公司作为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运营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发挥属地优势,支持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地市设立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与省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地市层面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作为电动汽车业务市场开拓主体,主要负责发挥双方股东资源优势、依托智慧车联网平台,开展属地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维及电动汽车相关服务;负责智慧车联网平台的属地推广和线下运维工作。
四、管理方式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机构定员、用工计划、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工资总额计划及其他计划预算等由省公司提出建议,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并履行有关审批或报备程序后执行。
(一)机构定员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机构定员纳入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总量范围。人员编制和负责人职数总量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并报总部审批后下达双方单位实施;内设机构标准由省公司组织制定,经总部批复后执行。
(二)劳动用工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用工计划纳入国网电动汽车公司用工计划管理和报表统计范围。所需人员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省公司内部市场调剂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的方式补充,与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省公司内部跨单位调动的,参照省公司人员管理(市场化选聘人员除外)。
(三)考核激励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工资总额计划根据总部审定的决定机制提出,纳入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合资公司利润并表到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并视同省公司完成利润,与省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挂钩。
(四)计划预算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综合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纳入国网电动汽车公司计划预算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省公司和国网电动汽车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工作,于3月底前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将有关情况报国网人资部备案。
(二)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由省公司与国网电动汽车公司共同研究提出,于6月底前由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报国网人资部审批。
(三)依照公司原批复机构定员方案,此次股权结构调整后,涉及省电动汽车公司机构编制调整、制定内设机构标准事项的,由省公司商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提出方案,报国网人资部审批。省公司根据机构编制方案,调配业务开展所需人员,变更劳动会同关系,于6月底前将人员配置情况报国网人资部务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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