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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拟纳入“汽车三包”,电池故障可退换

2019-03-20 00:07来源:上游新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3日前提交)。修订稿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就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三包”作出规定。
  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新增“三包”责任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这些主要系统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适用于本规章。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补偿系数从调整到不超过0.7%
  目前,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三包期限的规定上,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标准一样。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修订稿中通过对比研究国外类似法规和测算,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不超过0.7%,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同时,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以构建多元的汽此外,考虑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责任编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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