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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将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等示范运营

2022-08-24 14:52来源:新交通

  为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迭代升级,规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 营活动,8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

  《细则》明确,上海市鼓励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按照分场景实施、分阶段推进、 分批次投放的步骤实施,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其中,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完备、相关申请主体运营组织、车辆技术能力达到一定条件后,支持在本市(上海市)特定路段或封闭区域内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管理 工作,并向符合条件且经过确认的申请主体和车辆发放智能网联 汽车示范运营通知书及示范运营证。

  对于示范运营申请主体,《细则》明确,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 少于 20 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 5000 公里,完全覆 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 随机指定和监督的 10 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 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 少于 1.5 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 3000 公里。在拟 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 10 次以上载客 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

  申请载货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 段达到相应条件。开展智能重卡等载货示范运营,申请主体应明 确载货运输线路,在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 2 万 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 2000 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 路上完成空载、满载状态下各完成 10 次以上示范应用,且未发 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保险方面,《细则》规定,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车辆购买保险,包含单车不低 于 500 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或提供相应的事故赔偿保函。同时,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乘客购买保险,购买每车每座 位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

  在收费方面,《细则》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可进行市场化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示范运营方案里载明。面向不特定对象收费的,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面向特定对象或者特殊作业服务收费的,参照行业规定收费。

责任编辑: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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